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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姜英
君子行礼,不求变俗。祭祀之礼,居丧之服,哭泣之位,皆如其国之故,谨修其法而审行之。去国三世,爵禄有列于朝,出入有诏于国,若兄弟宗族犹存,则反告于宗后;去国三世,爵禄无列于朝,出入无诏于国,唯兴之日,从新国之法。君子已孤不更名。已孤暴贵,不为父作谥。居丧,未葬,读丧礼;既葬,读祭礼;丧复常,读乐章。
犹碧巧
宣武移鎮南州,制街衢平直。人謂王東亭曰:“丞相初營建康,無所因承,而制置紆曲,方此為劣。”東亭曰:“此丞相乃所以為巧。江左地促,不如中國;若使阡陌條暢,則壹覽而盡。故紆余委曲,若不可測。”
万俟忆柔
何平叔美姿儀,面至白;魏明帝疑其傅粉。正夏月,與熱湯餅。既啖,大汗出,以朱衣自拭,色轉皎然。
皇甫倚凡
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伏夏烟
荀奉倩與婦至篤,冬月婦病熱,乃出中庭自取冷,還以身熨之。婦亡,奉倩後少時亦卒。以是獲譏於世。奉倩曰:“婦人德不足稱,當以色為主。”裴令聞之曰:“此乃是興到之事,非盛德言,冀後人未昧此語。”
闻人戊申
畢茂世雲:“壹手持蟹螯,壹手持酒杯,拍浮酒池中,便足了壹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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