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祢夏瑶
魏長齊雅有體量,而才學非所經。初宦當出,虞存嘲之曰:“與卿約法三章:談者死,文筆者刑,商略抵罪。”魏怡然而笑,無忤於色。
稽栩庆
大夫吊,当事而至,则辞焉。吊于人,是日不乐。妇人不越疆而吊人。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。吊于葬者必执引,若从柩及圹,皆执绋。丧,公吊之,必有拜者,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。吊曰:“寡君承事。”主人曰:“临。”君遇柩于路,必使人吊之。大夫之丧,庶子不受吊。妻之昆弟为父后者死,哭之适室,子为主,袒免哭踊,夫入门右,使人立于门外告来者,狎则入哭;父在,哭于妻之室;非为父后者。哭诸异室。有殡,闻远兄弟之丧,哭于侧室;无侧室,哭于门内之右;同国,则往哭之。
宗政统元
丞相治楊州廨舍,按行而言曰:“我正為次道治此爾!”何少為王公所重,故屢發此嘆。
沐壬午
人問丞相:“周侯何如和嶠?”答曰:“長輿嵯櫱。”
左丘俊之
郗愔信道甚精勤,常患腹內惡,諸醫不可療。聞於法開有名,往迎之。既來,便脈雲:“君侯所患,正是精進太過所致耳。”合壹劑湯與之。壹服,即大下,去數段許紙如拳大;剖看,乃先所服符也。
壤驷永军
韓康伯數歲,家酷貧,至大寒,止得襦。母殷夫人自成之,令康伯捉熨鬥,謂康伯曰:“且箸襦,尋作復(巾軍)。”兒雲:“已足,不須復(巾軍)也。”母問其故?答曰:“火在熨鬥中而柄熱,今既箸襦,下亦當暖,故不須耳。”母甚異之,知為國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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