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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官之长,曰伯:是职方。其摈于天子也,曰天子之吏。天子同姓,谓之伯父;异姓,谓之伯舅。自称于诸侯,曰天子之老,于外曰公;于其国曰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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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于父之执,可以乘其车,不可以衣其衣。君子以广孝也。”子云:“小人皆能养其亲,君子不敬,何以辨?”子云:“父子不同位,以厚敬也。”《书》云:“厥辟不辟,忝厥祖。”子云:“父母在,不称老,言孝不言慈;闺门之内,戏而不叹。”君子以此坊民,民犹薄于孝而厚于慈。子云:“长民者,朝廷敬老,则民作孝。”子云:“祭祀之有尸也,宗庙之主也,示民有事也。修宗庙,敬祀事,教民追孝也。”以此坊民,民犹忘其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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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萬年及弟少孤,居武昌陽新縣。萬年遊宦,有盛名當世,少孤未嘗出,京邑人士思欲見之,乃遣信報少孤,雲“兄病篤”。狼狽至都。時賢見之者,莫不嗟重,因相謂曰:“少孤如此,萬年可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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奔丧者非主人,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。奔丧者自齐衰以下,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,免麻于序东,即位袒,与主人哭成踊。于又哭、三哭皆免袒,有宾则主人拜宾、送宾。丈夫妇人之待之也,皆如朝夕哭,位无变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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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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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,皆曰命。其万物死,皆曰折;人死,曰鬼;此五代之所不变也。七代之所以更立者:禘、郊、宗、祖;其余不变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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